市直各初中、民办中学:
信息技术校内考核是全市初中八年级信息技术技能考试的一部分,校内考核应以“立足过程、促进发展”,着眼于学生综合信息素养的培养为原则。
一、校内考核标准、分数及比例
校内考核成绩满分40分,其中,学生日常表现为10分,作品考试为30分。学生日常表现可通过出勤情况、课堂表现、爱护设备等方面进行考核,作品考核标准请参考《丹东市初中信息技术统考作品考试评价指标》。各校要严格按照学生的日常表现及电脑作品评价指标对学生的学习过程进行科学、全面、真实的考核。各等级的分值分别为:A等(40-34分),B等(33-28分),C等(27-24分),D等(24分以下),四个等级比例分别为不超过年级学生数的40%、30%、20%和10%。
二、上报时间及要求
1、上报要求:
①、各校上报的学生作品类别至少包含WORD文字编辑、网页制作、电子表格、FLASH动画两个以上的模块,提倡上报多类别作品,严禁学生抄袭,严禁雷同作品。
②、上报作品的文件夹命名要规范、简洁,易于辨认,学生作品命名格式,如:五中08年作品-八年一班-01张明-作品名。
③、确保上报作品无病毒感染。
2、上报时间:
校内考核工作于6月20前结束,学生作品刻录成光盘一并上报。
丹东市教师进修学院电教馆信息中心教研部
请各校以回复方式确认收到通知,谢谢合作!